永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
院务公开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院务公开成果,提升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层次,根据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院务公开示范单位活动的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永安市卫生局开展创建院务公开示范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海峡西岸经济中心城市建设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院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提高院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院务公开意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不断深化对院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行院务公开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办事的内在要求,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要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把院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方式的基本制度,切实形成领导重视,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把解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院务公开的重点。切实解决好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等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比较关注、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问题和主要环节上,切实做到全面、真实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证和落实。对院务公开的满意率不断增强。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院务公开“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转发三明市卫生局《2005年三明市院务公开工作评比评分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院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加强院务公开的长效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院务公开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以及预警分析、检查通报、联动互动、考核评估和奖励惩处等监督保证机制,使院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进一步完善“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的经验和做法,使其成为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的有效载体和特色“项目”。
(四)促进和谐医患关系与干群关系的发展。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打造阳光平台,优化就医环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倾听患者呼声,及时化解医患矛盾,融洽医患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示范单位的基本标准
(一)组织健全、领导有力。按规定建立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有指定领导具体负责、有相对固定的部门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有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比较完整的档案资料;党政领导对办事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班子每季度听一次工作汇报,单位半年和年终分别组织检查;领导班子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自身要求严、廉洁自律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实施办事公开的具体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服务态度热情,自身形象比较好。
(二)紧贴实际、重点突出。公开的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针对性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想要知晓的,都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真实、客观、及时的公开,发动群众参与决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时不能公开的,应主动向群众认真解释。坚持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事项、热点问题、重要环节作为公开的重点,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正透明,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坚决、有效纠正。
(三)程序规范、制度健全。在公开内容的审议确定、公开的组织实施、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反馈落实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防止和克服被动性、随意性、盲目性。固定公开的载体设置新颖、醒目、科学、实用;随机公开的载体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群众喜闻乐见。注重把固定公开与随机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科技投入,创新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四)监督有力、保障到位。针对各单位的不同情况,针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对社会公开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不同情况,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措施,促进工作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经常检查办事公开工作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注重整合监督力量,善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的办法、措施。
(五)服务优良、群众满意。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不断强化,作风深入、联系群众好,认真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党和国家的利民、惠民政策切实得到有效落实;同时,结合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对办事公开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六)经济发展、医患和谐。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病人和社会各界比较满意;单位的改革、建设成绩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干群关系密切、劳资关系融洽,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四、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要与“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全过程,整个活动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深入发动、认真部署(2006年3月)
各单位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对院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大院务公开必要性的宣传。要充分认识到院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具体表现,是加强执政为民的有力举措;第二要对去年的“抓本级”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深化院务公开工作;第三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2006年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制管理。第四要加强宣传,深入发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形成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报送市卫生局。
第二阶段:加强检查、督促整改(4月至5月)
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收费,加大公开力度。各单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督查,对院务公开的实效进行评议。卫生局将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明察暗访,各单位要定期召开病人和职工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设立“点题公开栏”等,进行自查,发现和查找问题,全面征求意见和建议。要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并公开整改情况,以求实效。市卫生局4~5月份将组织院务公开检查并通报情况,进一步促进院务公开的规范化。同时通过检查发现好的典型,进行重点培养,遴选先进典型,在此基础上初步确立示范单位的预选对象后,再上报市公开办。
第三阶段:以点带面、遴选典型(5月至6月)
市卫生局对第二阶段开展创建示范单位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效应的基础上,对于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特别是对群众反映比较大的单位,派得力的工作组进行重点帮扶,认真查找存在原因,制定赶追措施,向先进单位看齐。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创建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做好创建活动典型材料报送工作。并从中推荐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各1所作为三明市卫生局创建示范单位候选对象,5月底前上报被推荐单位名单及其典型材料。
第四阶段:重点培养、考核验收。(7月至8月)
由市公开办会同市卫生局对预选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验收 。通过考评确定永安市级示范单位和示范标兵名单。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整体推进
永安市级示范单位和示范标兵由市卫生局进行表彰,三明市级示范单位和市级示范单位标兵将由三明市办事公开办会同三明市卫生局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了“创建院务公开示范单位”领导小组,由沈萌任组长,罗红梅任副组长,成员由林国才、邱秀青、张玲、薛丛辉、刘玉兰组成,下设办公室,邱秀青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应相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真落实院务公开责任制 ,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科室分工负责具体公开项目,专人负责实施、材料收集等。要明确责任主体,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院务公开列入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院务公开检查、指导、通报制度;每季检查通报1—2次院务公开工作情况。
2、抓好结合,互推互动。着力抓好示范单位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督查,从本级抓起,上级带下级,下级促上级,形成上下联动格局。要把这次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纠风工作结合起来,与卫生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使活动充满生机和活力。要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责责任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表彰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激励和惩戒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全市医疗机构中继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会制度;加强职代会建设,每年要召开1—2次职代会,医院主要领导要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班子成员要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和测评。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着力抓好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整改,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公开整改结果;定期组织医院行风状况满意度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3、注重实效,强化监督。各单位要把医疗服务收费,医疗服务信息、药械采购、医生用药及职工切身利益等作为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要形成三级检查督导网:一是各单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和评议;二是卫生局定期检查、督导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组织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协助检查督导,确保院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4、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创建示范单位活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突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把人民群众是否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作为重要标准,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创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大局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行使民主权力和监督职能,为争创示范单位献计献策。要把开展创建活动过程变成维护群众利益的过程 ,把创建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放心满意的民心工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创业热情。
5、紧贴实际、务求实效。开展创建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围绕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营造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把创建活动同“抓本级”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立足本级、突出基层、辐射系统、务求实效,使各层次都有一批示范单位,促进“抓本级”活动向纵深推进;要把创建活动同各单位开展的评先评优、岗位竞赛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渗透、相互促进;要把创建活动同本单位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富有特色。防止照搬照套,盲目攀比的现象。
6、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市卫生局将及时通报各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卫生局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材料及动态信息,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典型,弘扬正气,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院务公开深入开展。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