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卫生局关于
医疗机构检验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医疗机构:
我局于2005年12月5日下发《永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城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永卫[2005]209号),根据文件要求,目前全市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已基本结束,请未及时到我局申请办理2005年度校验的医疗机构尽快备齐材料,于2006年6月10日前到我局办理校验手续。如逾期仍不到我局办理校验手续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应备齐材料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报告》
(五)《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执行情况报告》(要求附上学分证明)
特此通知
永安市卫生局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