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1/4/6 10:58:14 作者:妇幼保健院 游览人次:86167
近日,基层频繁反映部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信息不完整,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要求增补或修改信息,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解决原则
1.按照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换发程序办理,换发后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2.换发时,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
3.父亲信息如无法提供,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的第3点要求,由母亲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在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但是母亲信息必须提供,否则不予换发。
4.原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信息不完整,要求增加身份信息的,换发机构应调取原住院分娩病历与儿童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姓名一致的,办理换发手续;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后予以换发。
二、具体问题解答
1、新生儿姓名空项,其余信息完整。父母或监护人要求增加儿童姓名。
处理方法:按照《通知》换发程序办理。根据《换发申请表》填写婴儿姓名。
2、原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空项。父母或监护人要求补充父母身份证信息。
处理方法:按照《通知》换发程序办理。调取原住院分娩病历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姓名一致的,补充父母信息;姓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后予以换发。
3、原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空项,调取原住院分娩病历核对,未记录父亲信息。父母或监护人要求增加父亲信息。
处理方法:按照《通知》换发程序办理。审验父母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或亲子鉴定证明,补充父亲信息。如结婚证时间晚于住院分娩时间,则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原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号码错误或为虚假信息,调取原住院分娩病历核对,也是同样的错误。父母或监护人要求更改。
处理方法:按照《通知》换发程序办理。审验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根据《换发申请表》修改身份信息。
5.医疗机构完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后,新生儿母亲提出因未婚生子,父亲不承担抚养责任,要求取消父亲信息。
处理方法:请父母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如“父亲”无血缘关系,按照换发程序办理,父亲信息栏参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规定填写,即填写“/”;如确认有血缘关系,不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