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卫〔2011〕175号
关于印发《永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全面落实,根据《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闽卫农社〔2011〕6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永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永安市卫生局 永安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卫生 公共卫生 考核办法 通知
永安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印发
永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全面落实,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的考核评估,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推动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全面规范地开展。
(二)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机构的补助资金挂钩,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财政等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高效的政府卫生投入和管理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坚持公平、公正,考核办法和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简便高效。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单次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三)奖优罚劣。充分发挥考核作用,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群众受益。
(四)督查与考核结合。采取不定期督导检查与年度项目考核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三、考核对象
全市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方案制定、组织机构建立、服务模式转变、对乡村医生的培训、督导及考核等。
(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支出、支出合规性、专项核算等。
(三)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1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评估。
(四)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组织
成立由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疾控、监督、妇幼)、市属医疗机构(市立医院、市第六医院)等专业人员组成考核专家组,负责全市基本共公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组,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方式及时间
1.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按自然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2.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村卫生所(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市卫生局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每个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取2个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复核。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居民进行考核和调查。考核标准详见《永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标准》(附件1)。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且排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奖励金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划拨,对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扣发补助资金。
(二)机构应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计算方式:
1. 某机构计量核定补助资金=∑(单项补助标准×经市卫生局、财政局核定后的某项目工作量)。
2. 某机构年度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为,考核得分为80分及以上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全部,70-79分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80%,60-69分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60%,不足60分的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50%,连续3年50分以下取消补助资格。单项补助标准参照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性,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立医院、市第六医院等专业指导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提高基层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
(二)加强宣传动员
各单位要加大公众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制作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不断提高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使群众主动乐意接受服务,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
(三)严肃考核纪律
坚持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对工作考核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实行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或责令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在完成考核工作后两周内,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卫生局。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 永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标准(试行)
2. 永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1年版)
3. 永安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