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民的形式,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区域性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农科教相结合的生产经营体系。
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利于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出现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促进农业由小农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实现农产品市场价值最大化,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解决农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满足人们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取得农业生产的最大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依据市场原理和机能实现全面发展。总之,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必由之路。
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人少地多的美国、加拿大,还是人多地少的日本、德国乃至韩国,无一例外地实行了产业化经营的战略,而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产业的细胞和载体,在一体化经营中起着最基础的作用。如荷兰塞贝科贸易联合集团,以合作社的形式集中了全荷兰11.3万个农业企业中的一半多,它下面有近90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一个公司专门加工马铃薯薯条、薯片,年加工能力100万吨。国土面积比黑龙江垦区少1.4万平方公里的荷兰,由于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产品及食品在国际贸易上的顺差达到150亿美元以上,成为世界最大的鲜花、奶制品、马铃薯、新鲜加工蔬菜出口国之一,排世界农产品出口大国的第三位。
(二)工业化是推进农村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工业化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由农业经济为主过渡到以工业经济为主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和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工业化是推进农村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工业可以带动农业发展,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工业比较效益高,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农业增长速度;工业可以带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工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可提高6.1倍;转移到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可提高2.8倍。
(三)城市化是彻底“解放农民”的核心战略。城市化是由产业结构变动所引起的人口不断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质量不断提高,城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地位日益显著的过程。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市化率,是衡量城市化水平的基本指标。
加快城市化进程是我国未来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从人均消费水平看,一个农民成为城市市民,人均收入和支出提高2倍以上,加上住房、医疗等消费会提高2.5%倍以上;从投资需求看,农民进城还会带来巨大的水、电、路、房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这些都是我国扩大内需的主要来源。
我国需要第三次“解放农民”的制度革命,通过投资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最终达到富裕农民。历史上有两次“解放农民”的制度变革,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城市化是彻底“解放农民”的核心战略。首先,城市化可以在农业增长缓慢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农民收入。如果我们把农民收入比喻为一个蛋糕,在蛋糕不可能迅速做大的情况下,通过减少吃蛋糕的人数就可以增加每个人的份额。城市化就可以起到这种作用。由于农业生产规律注定了农业的增长是缓慢的,在农民总收入不能迅速增长的条件下通过城市化来减少农民的人数,就可以较为迅速的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
其次,城市化是避免陷入“马尔萨斯陷阱”的必然选择。尽管中国的经济增长很快,但人口的增长也很快。如果人口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一旦经济增长进入低速期,就有可能陷入“马尔萨斯陷阱”,导致国民经济的低水平均衡,人均收入增长滞缓。要控制人口增长,关键是要解决农村人口问题。1999年,农村人口出生率为16.13‰,城镇人口出生率为13.18‰,前者比后者高出3个千分点。实际上,农村人口普遍存在瞒报现象。在1998年的大洪水中,许多被瞒报的人口也象涨水一样突然“冒”了出来。据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报道,那位尽人皆知的在洪水中被解救的小女孩有4个兄弟姐妹。在灾后发放救济款物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实领人口多于在册人口的情况,其中一个乡竟然多出了五六千人。中国农村的农闲时间很长,生育孩子几乎没有什么机会成本;同时,中国农业生产主要靠劳动力数量和男性劳动力,多生孩子,尤其是多生男孩,对父母很有好处。因此,在城乡隔离的条件下无法有效地控制农村的人口增长;必须打破城乡隔离的“铁篱笆”,通过城市化改变农民的身份和生育的成本—收益结构,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人口问题。
第三,城市化是政府支持农业政策有效性的必要条件。政府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往往在给一部分人带来好处的同时使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政府政策要具有可行性,就必须是“挖多数人的肉补少数人的疮”。如果挖多数人的肉补少数人的疮,每个人稍微挖一点就能补上,而且被挖的人也不会感到疼;反之,如果挖少数人的肉补多数人的疮,即使把那少数人挖成“排骨”也不可能补上那多数人的疮!目前,中国绝大多数人口仍然在农村,城市人口仅占31%,如此少的城市人口所提供的转移支付不可能满足如此多的农村人口的需要。据统计,80年代以来,中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绝对数尽管有所增加,但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长期徘徊在10%以下。这10%的财政支出,何以满足50%的农业劳动力和69%的农村人口的庞大需要。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农业产业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推动器,工业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催化剂,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金钥匙,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整体推动“三化”进程。
二、“三化”路上有喜有忧
三、推进“三化”需要制度创新与政策组合
推动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社会体制和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完善有效地资源和要素流动配置机制,对提高“三化”整体水平、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户籍制度,让更多的农民成为市民。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日趋活跃,并逐渐成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1996年农村出乡就业的劳动力为7222.6万人,出县就业4487.2万人,出省就业2363.5万人。就全国而言,外出就业农民约占农村劳动力的13%左右;在中西部一些地、县则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0—30%。我县外出务工人数约8万,占总人口14%,占劳动力的25%。据初步估算,我国现有1/3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极不充分状态,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在1.5亿人左右。21世纪初期,农村劳动力将处于新的供给高峰期。据预测,2000—2010年全国农村将新增劳动力6350万左右;即使保持年转移七八百万人的速度,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不可能有根本缓解。
(二)调整产业政策,让更多的劳动力找到就业岗位。在今天和可以预见的将来,劳动密集型产业仍是中国的比较优势所在。根据世界银行统计,1995—1999年期间,中国制造业每个劳动力年成本为729美元,仅相当于日本的1/44、香港地区的1/19和韩国的1/15。由于劳动力成本低,中国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发展迅猛。据《日经商业周刊》报道,中国家用电器产量已居世界首位,其中电视机产量占世界总量的36.2%,洗衣机占23.5%,空调占50.1%,冰箱占21.1%,摩托车占48.9%。随着中国加入wto,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和生产将迎来一个空前的发展机遇。可以预言,在未来50年里,中国完全有条件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去年1月份一位国际知名投资公司的首席经济学家说:“我在七八十年代在世界各国走访的时候,如果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看到一个西方跨国公司的工厂,我就要琢磨为什么他把工厂建在这儿。现在,在北美和欧洲,要是见到一个工厂,我就要问,他为什么没有把工厂建到中国去?”。
(三)改革产权制度,让更多的企业成为民营企业。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改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涉足领域过多,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国有资本是特殊的宝贵资源,它的重要作用是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重要的是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国有资本要在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控制力,要向造币、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电力、矿产、钢材、石油等自然垄断的行业,公共道路、城市美化、污染控制等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集中,发挥民间投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广大中小企业,要以地方为主采取改组、联合、兼并、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更加灵活的方式进一步放开搞活。一般来讲,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并愿意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就没有必要再进入。
(四)创新土地制度,让更多的土地用于“三化”。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一家一户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障碍。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又是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比重大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一种现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因此,必须在坚持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充分尊重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是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并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和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二是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在农民的承包期限内,土地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继承,也可用作贷款抵押。三是坚持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偿、限期、自愿”的原则,用合同的形式把流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下来,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逐步完善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允许企业和个人购买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兴建商场、厂房和住宅开发;鼓励具备条件的房地产公司到小城镇从事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照顾成片开发的居民住宅,使其享受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在小城镇建房、购房,同时控制农民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探索以县(市)为单位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途径,鼓励小城镇采取改造旧城区、并村等措施,整治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新迁入园区的企业实行前几年免交土地租赁费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园区;试行土地年租制,将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企业,由企业按年度支付土地租金,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推动土地制度改革。
(五)创新投入机制,让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化”。
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这种情况的后果,自然是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大量的坏账,而另一方面则是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不畅。针对这种现状,要强化对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农业信贷金融体系。试行农业产业化大型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制度,放宽和规范龙头企业的贷款条件,扩大信贷规模,采取“专项放贷,封闭运行”的办法,确保龙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二是严格规范中小企业信贷的决策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要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来确定贷款的投向,并提高投资评估的科学性。同时,要建立完整的风险监控、补偿和转移机制,规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三是建立鼓励向中小企业倾斜的信贷激励机制。对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使经营效益受到影响的金融部门,给予必要的补偿,从利益上鼓励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入。
发展民间金融是解决农村金融“贫血”的一剂良药。目前,农村金融“贫血”现象日益严重。我国民间金融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但巨大的民间资本却并未进入投资领域,民间资本直接进入金融领域有着广阔的空间。特别是在竞争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民间资本大有可为。应该改变过去政府投资“大包大揽”城市基础设施的做法,实行投资渠道多元化,积极利用民间投资。对竞争性城市基础设施既可采取政府建造、私人经营方式,又可采取私人建造、私人经营方式,更要积极采取bot方式(建造——经营——转让)。在bot方式中,通过签署特许权经营协议,由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把项目的建造和经营权交给公司运作。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负责项目的建造和经营,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合同期结束,公司将该基础设施项目无偿或有偿地转让给政府。bot方式是公私结合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它既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了基础设施的运作效率,同时也保证了私人企业的稳定收益,有利于提高私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农民享受国民待遇。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97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8288万农村人口参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超过140亿元,52.24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缩小城乡差别、保护农民利益、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策和措施。一要逐步扩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二要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要重视家庭保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作用。
(注: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