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的研究任务在于协调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期达到最佳状态,即要求系统中物质与能量处于良性循环,所谓“生态平衡”。把这一原理引入可持续性发展的实践中,在省域范围内贯彻实施,正是生态省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可持续性发展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相协调,追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且坚持发展放在第一位。把这一发展观结合生态学原理用于一个省的建设就体现于建立和维护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这一复合系统的高水平平衡。因此,生态省建设虽是摆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做法,但也不是仅仅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其中心思想是“协同发展”。以综合协同视角,解决好发展中的资源与环境问题,以达到经济、生态、社会三者效益兼收的目的,促进区域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
首先,抓住系统协调性这一关键。生态省建设是把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作为一个系统来调控,也就是要把发展高效的生态产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弘扬生态文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综合实施。其要害在于整个系统协调性,而不在于单纯追求各个系统数量的增减或质量优劣。因此,生态省建设就不能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生态建设,局限于被动式的山河治理,而是从全局出发,剖析系统内各子系统的相关性,以良性循环为目标,维护系统的高水平平衡,以达到经济、生态与社会三者效益统一为最终目的。系统高水平平衡要求:要素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流畅、支撑有力、效益明显。据此要求,产业区域性与结构性调整,改造传统产业、产业升级都得向良性循环的生态产业体系发展,在农业上建立“植物生产—动物生产—土壤肥力提高”良性循环模式;工业上建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良性模式,进而推进“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系统良性循环,由此更进一步推进我省迅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抓住协调性,就可以发现和培育国民经济新的生长点,如农业中发展牧草业便是系统协调性产物,工业中一些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也是相似例子。调控系统的协调性有两项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符合省情的可持续性发展水平评价的指标体系,而且运用信息技术不断做出时空分析,这是协调性的标准与导向,十分重要,涉及生态省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因为它不断指导协调性走向成熟。这项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而且是持续进行,应该培训专门队伍来承当。再者必须建立行政部门联动的机制,克服行政部门“分兵把守”的局限,建立起“有机结合”的工作网,成为实施生态省建设高效的协作体。
其次,必须创建各自特色的区域生态经济格局。环境与资源区域性很强,生态省建设要与区域实际相联系,从省情出发,正确评价自身条件,发挥优势,合适定位,明确目标,突出特色,力求实效。就评估可持续性发展水平所制定的指标体系来说,国内外有许多做法,不尽相同。我省要选择符合自己省情的做法,才有实效。评定指标不在多,而是要确切反映出本省各地区可持续性发展水平和差距,特别要突出区域优势和特色。我省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还很大,产业结构中农林牧渔和轻纺、造纸、采矿、旅游等直接以我省特定自然资源为原料和特定自然环境为依托的产业占 G D P的60%%以上。依靠其生活的人数占总人口的80%%,因此要重视发挥自然资源的潜力和区域优势。尽管我省人均耕地全国最少,但土地生产潜力却是全国最高区域之一。山、海资源的优势相应带来丰富的森林、海洋与水资源,亚热带气候的特色,又带来生物的多样性。全省构成相对独立生态系统的地理单元,生态系统自控力强,提供主动调控生态系统的很好条件。因此生态省要着力于把区域优势和特色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省水系星罗密布,山水交错,城乡呈镶嵌式分布格局,区域间生态功能差异很大,形成生态系统的多层次性和多样性。这样在生态省建设上就不是全省“一刀切”所能解决的。在统筹规划下分区设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区推进就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根据不同区域生态功能的特点,创建各自特色的区域生态经济格局,这种格局不仅要以特色经济赢得市场和地位,而且要显示各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再次,必须营造可持续性发展的社会氛围。人与环境相融合的和谐意识和相应的基本思想、价值观念、道德观念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驱动力。生态省建设不单纯是技术和管理问题。首先要解决认识上的距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有过两种错误的论点:持“人类中心论”观点者主张满足人类需求和愿望,任意盘剥自然资源;而持“环境中心论”观点者却对改造自然缺乏信心,不敢大胆坚持发展。这两种错误思想在实际生活中都有所反映。因此要大力宣传可持续性发展这一新的发展观,营造可持续性发展的社会氛围。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决策者认识到生态省建设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选择,把它摆上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实际生活中不只懂得发展,而且懂得限制和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经济增长与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的关系。在生产与消费上能从珍重自然资源与保护环境出发,建立与推行生态型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只有可持续性发展观深入人心,生态省建设才有可靠的思想基础。
最后,必须尽快出台生态省建设实施法。实施生态省建设涉及许多利益主体的利益重新调整,其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各种社会、经济行为准则将无所遵循。在人口、资源与环境保护方面,我省已经制定许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但有些规章或法规内容相互交叉;有的过于笼统,伸缩性大;有的带有部门利益倾向;有的缺乏相应的配套,这些问题影响到法规和规章的操作与落实。因此必须完善现有的人口、资源、环境等法规和规章,以适应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在这一基础上,积极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立法调研,尽快制定出以系统协调性为主调的综合性操作的生态省建设实施法,保障生态省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