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联合课题组2003年中国非公经济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摘编)
■ 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虽然起步较晚、基础差,但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形成相当的规模,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服务为宗旨,以创造公平政策环境和加大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多种社会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和与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扩大社会就业。为此有四大举措:
一、进一步放宽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进入领域,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十五”计划和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切实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在明确划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类政策时,应当体现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凡允许外商投资和国有企业进入的领域,都应当允许其他任何经济类型的企业进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持股比例上也不应人为设限。国家应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战略性调整。
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并完善投资服务体系。首先,要加快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鼓励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合资、合作、联合、联营、控股、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其次,建立投资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逐步建立一套全国性的不分所有制的企业发展管理规则,使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者在评定职称、户籍管理、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的待遇。
三、调整财税政策,认真清理和规范涉及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各种税费。第一,完善税收政策,调整不公平的税赋,取消不合理收费;第二,对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狠抓落实,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正当权益。坚决制止各种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现象,在登记注册、土地使用、进出口、工商管理、上市融资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国民待遇”,一视同仁。
四、发展适应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需要的多层次现代金融体系。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应重点发展外源性融资,而直接融资应当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
第一,尽快建立以创业板为主导,覆盖风险投资市场、三板市场、公司债券市场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第二,打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高度垄断的局面,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在合理布局和适度竞争原则下,有步骤地开放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重组改造,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第三,制定并完善鼓励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各级各类商业银行要把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第四,发展信用评级、贷款担保等社会中介机构。鼓励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多类型的信用担保体系,设立贷款担保基金。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该对建立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担保行为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