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三家优质生产基地因“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被“摘牌”,农产品安全问题再度引人关注。在这方面,山东省诸城市工商局通过加强企业自律,狠抓监管重心下移,实行工商机关辖区监管责任制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其经验对各地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很有借鉴价值。
加强企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诸城市工商局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五项管理制度:一是商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度。市场主办单位、商场、超市、大型商业门店都要求配备专门的商品质量管理人员。做到制度上墙,规范操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经营单位都要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订书面《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书》。二是商品进销货台账制度。详细登记所购进商品的时间、名称、规格、商标、购进日期、数量,以及商品产地、生产者、质量检验状况,加工厂家或供货方名称、地址等事项。三是商品质量查验制度。推行商品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质量管理措施。四是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所有商品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必须向消费者做出商品质量承诺,保证对自己所经营商品的质量负责。五是推行重要商品“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和“引真驱假”制度。
监管重心下沉,严格考核奖惩 总的要求是:明确责任、落实制度、辖区管理、考核奖惩。首先,层层建立责任制。局长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总则,其他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各工商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辖区负责制,所长是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工商所管理人员实行片区负责制,是本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监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其次,严格落实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商品质量监管档案。第三,严格督察奖惩。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察奖惩办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督察,对重要商品和重点区域随时督察。督察发现问题,按《奖惩办法》予以处理。
加大维权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工商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商品质量抽查与商品质量公示通报相结合,商品质量监管与企业信用建设相结合。通过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确定重点整治的商品和范围,对经营者经销的商品质量实行全方位监管,从而建立起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抽检、检测车流动检测、不合格商品招回、不合格商品退出等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坚决把住商品准入关口;加强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健全维权协作网络,在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服务单位及相关企业建立12315商品质量申诉举报点;在各乡镇大的自然村建立商品质量监督联络站;开通手机短信申诉(投诉)服务,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同时,发挥协会职能,开展消费监督,增强维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商品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