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科室设置 | | 发布时间:2005-12-15 11:23:56 游览人次:19782 | |
永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行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行政职能,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的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各类房屋权属的行政管理及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和物业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指导单位自管公房管理;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科室及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并负责考核、检查、监督各科室和基层单位的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文秘、劳资、学习培训、安全保卫和办公设备设施及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负责单位财务收支、统计工作,及时组织编制分析各类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开发管理科: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管理工作,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检查、监督、指导;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报表,开展房地产经济技术的调研分析;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法制科:牵头组织研究制定房地产管理政策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处理房地产涉诉案件。 档案管理室: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等涉及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开发、利用。 永安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以及全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日常管理,对从事房地产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交易合同登记、价格评估、税费征收等方面实行管理;负责出具房地产交易证件,裁决、调解房地产交易纠纷;为房地产交易双方提供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和登记信息咨询。 永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住房保障日常事务,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具体实施;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对全市危险房进行管理。 永安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各种公房的行政管理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各单位自管公房的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建房审批;负责标准租金制定、住房公积金推行等房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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