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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房产管理局2013年工作要点及主要任务

发布时间:2013/5/3 8:58:58   游览人次:19185
    永房﹝2013﹞15号

永安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分解下达2013年工作要点及主要任务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13年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及主要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市委常委、政法委李辉书记,市政府曾胜副市长,
         市委办、市政府办                                   
  永安市房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印发  
永安市房产管理局
2013年工作要点及主要任务

2013年,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障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这一重点,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任务,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夯实怡居宜业各项基础工作,为城市经济发展、创建和谐人居环境和财政增收作出贡献。
一、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
要围绕上级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9月份之前全面开工建设899套(户)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经济适用住房275套、公共租赁住房25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70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含结转项目)752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0户,同时,要持续推进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汽车城保障性住房、煤建四处棚户区改造)确定的年度投资额和形象进度。具体如下:
1、抓好廉租住房建设及其配租
续建汽车城廉租住房153套,年内完成投资1600万元以上,完成主体工程全面封顶;同时完成含笑大道体育中心330套廉租住房续建项目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配租入住。
2、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其配售
汽车城514套4.7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4800万元以上,年底前主体工程全面封顶,并适时启动配售工作。6月底前体育中心770套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并交付使用。
3、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续建汽车城公共租赁住房175套,年内完成投资1600万元以上,主体工程全面封顶。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54套,确保永安二中、和兴橡胶公司配建的254套1.0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年底前各项目基本建成。
4、抓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及其配售
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370套。9月底前完成万年水泥厂拆迁安置房建设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北大院拆迁安置房年底前完成主体封顶,绕城公路拆迁安置房年底基本建成。年内3个项目完成投资2825万元以上。6月底前完成煤建四处359套棚改安置住房配售。
5、抓好廉租住房租赁和货币补贴工作
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0户以上。
6、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提请市政府研究颁发《永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结合实际调整修订2013年-2014年申请住房保障条件、标准及其轮候办法(包括公共租赁住房),4月上旬前报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其配租配售等后续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日常巡查责任制,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动态信息系统;按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规范日常档案管理各项工作。
7、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补助
年内力争向上级争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各类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以上。制订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3月初报市政府。
8、认真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有关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和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工作。要着力探索、完善住房保障联审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部门、单位联审责任制和工作失职追究制,使联审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领导:罗奕文、李国信;责任科室:住房保障科、统计财务科;完成期限:2013年)
二、切实加大商品房开发投放,进一步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抓好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商品房销售这两个重点环节,以此拉动内需、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1、持续推进房地产开发投资
重点做好22个续建和3个新开工房地产项目的服务和监管,建立年度项目管理库,按月落实、调度开发投资进度,力争完成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以上,从投资层面拉动内需。
2、有效扩大商品房销售总量
认真贯彻上级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服务与监管,挖掘市场销售潜能,扩大消费需求,力争年内销售商品房55万平方米以上,销售金额33亿元以上。同时,结合市场实际,每季度形成有质量有深度的市场动态运行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切实加强各类资金监管工作
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装修押金等管理使用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类资金收、存、转、用规范化运作,有效防范市场各类风险。同时,要加强与银行系统对接协调力度,年内完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分户管理系统建设。
4、努力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水平
按照物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服务合同、承诺事项,建立物管项目管理人员上岗备案登记制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督促物业企业配置小区管理人员。同时,要从提高小区智能化管理、落实小区接管启动资金、提高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标准、规范小区查验接管程序、强化房屋装修日常巡查监管以及落实物业企业履约责任保证金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强化物业行业监管措施,落实小区物业服务主体责任,有效制止各类违规装修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年内要继续培育、争创1个以上省级或2个以上三明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同时,要加大协调、指导力度,提高业主自治水平,力争年内新组建业主委员会15个以上,进一步推进住宅小区“有人管事”机制的形成。
5、不断加强中介市场管理
抓好房地产评估机构、白蚁防治机构、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备案、业务备案的规范管理,落实动态化管理与服务机制。
(责任领导:林馗、章德安;责任科室:开发管理科;完成期限:2013年全年)
三、扎实抓好产权交易登记,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扣紧商品房销售与办证、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备案等工作,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发挥资产生财聚财作用。
1、强化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
结合岗位实际,进一步探索产权登记办件各环节提速、提质、提效的有效做法,促进整体服务效能的提升。今年6月底之前,要全面启用存量房交易计税系统,强化交易税费管理。在商品房销售环节,要力争实现税费收入4.5亿元以上;在二手房交易和产权登记环节上,力争代征各类税费6000万元以上。
2、完善房屋租赁备案及征税制度
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加大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力争全年完成租赁备案1200件以上,代征房屋租赁税费400万元以上。
3、抓好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标准和要求,加快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工作,实现房屋登记信息数据从旧系统到新系统迁移整合,今年6月底之前建立完善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存量房交易网上联机备案子系统及档案管理子系统,实现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数据对接。同时,邀请西安必特公司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的培训。
(责任领导:林馗、章德安,责任科室:办公室、开发科、产权登记科、档案管理室;完成期限:2013年6月)
4、创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制
围绕盘活不动产价值、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一中心,积极探索房地产抵押融资渠道和办法,与相关机构协作,破解、启动“二次抵押”登记工作机制,力争2013年度实现贷款融资余额40亿元以上。其中,为企业抵押融资20亿元以上。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年内发放农房权属证书1000户,实现农房抵押担保贷款金额200万元以上。
(责任领导:林馗;责任科室:产权登记科;完成期限:2013年全年)
四、持续推进直管公房经营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模式
继续加大对直管公房承租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全面推行非住宅经营公开招标模式,促进市场化配置。同时,对住宅承租户进行排查摸底,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保障的条件、标准确定承租条件和租金,进行规范管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市场租金进行配置管理,切实解决部分承租户从中转租牟利的问题,及时有效收缴各类租金,减少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2013年力争完成500万元以上的直管公房经营收入。
(责任领导:罗奕文、李国信;责任部门:住房保障科;完成期限:2013年全年)
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贴近行业和窗口服务实际,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和创先争优为主线,围绕市委、市政府2013年度工作重点,有效落实各项激励和管理措施。
1、持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围绕市委、市政府今年十项重点工程和十项重点工作,扣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城市管理、第三产业服务、城市建设战役、民生战役、招商引资、“四百”活动,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工作。年内争创省级综合性荣誉一个以上、典型示范项目一个以上,市委市政府年度先进表彰2个以上。
2、落实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
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订出台《关于“治五风创五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行业实际,切实解决庸、懒、散、奢、浮等不正之风,签订相关效能建设责任状,落实效能服务承诺制,健全完善“一栋楼”办公、“一站式”服务模式,优化办公环境,提高整体服务效能。
3、扎实抓好干部职工学习培训
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本职业务学习。突出抓好文字综合能力锻炼,主要业务科室科长及35岁以下年轻干部(在编)每季度要提供2篇以上具有一定质量的业务文章,每人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刊发各类文字材料2篇以上。同时,不断优化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夯实房屋登记业务基础知识,力争年内从事房屋登记岗位工作的相关人员持有房屋登记官证书达40%以上。
(责任领导:林馗、罗奕文、李国信、章德安;责任部门:各有关科室;完成期限:2013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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