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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字公章业办证审批
发布时间:2003/8/27 游览人次:15895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申请报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领取表格;
2、市公安局审批;
3、报三明市局审批
收费标准
省物委、财政厅闽价[1999]费字428号10元/证
承诺时限(工作日)
4
办事机构
永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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