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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审批

发布时间:2003/8/27   游览人次:7567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
   2、 省拍卖主管部门的许可批文;
   3、使用固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
   4、明确的经营业务范围的相关材料,有经营《拍卖法》第九条业务的,还需要提交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批文;
   5、取得资格并在该单位任职的拍卖师的相关材料;
   6、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7、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申请报告(立项)、省拍卖主管部门许可批文;
   2、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材料;
   3 、三明市公安局审批发证。

    收费标准
   特种行业许可证10元/证,闽价[1999]428号

    承诺时限(工作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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