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报检→服务中心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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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检疫对象 可疑的
签发证书←合格←现场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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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或无法确定的,按规定处理
收费标准 1、木材按计征价的0.2%征收 2、其余按货值的0.1—1%征收省林业厅闽林政资1989]028号文件;永安市人民政府文件永政[2002]文62号 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永S042801 承诺时限(工作日)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