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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发布时间:2003/8/28   游览人次:6580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用地单位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使用林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使用林地申请表;
   5、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到省林业厅的凭证;
   6、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7、征占用林地的权属凭证;
   8、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9、征占用林地现场示意图。(林权图和二类经营图)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生态公益林地和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的林地以及0.2公顷以上的商品林地转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人→林权办现场查验、审核、上报。

   2、征占用除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在0.2公顷(不含0.2公顷)以下代审核:申请人→林权办现场查、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7



办事机构永安市林业局
受理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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