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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登记发换证

发布时间:2003/8/28   游览人次:6940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申请人→林业站受理→林权勘测→公示→登记→市人民政府签发

    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号、闽价[2001]费字586号
     1、林权证工本费5元/证
     2、林权勘测费:林权登记面积每宗地在:
     ①1000公顷以下,3元/公顷,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
     ②1000—3500公顷的,2元/公顷。
     ③3500—7000公顷的,1.5元/公顷。
     ④7000公顷以上的1元/公顷。
     ⑤每宗在5万公顷以上的林权勘测费按5万计收。
     免征范围:
     1、对农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农村农民个人依法拥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和自留山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在农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农村农民个人之间发生流转、变更,进行现场勘测时免收林权勘测费。
     2、对已有林权历史记录,林权关系明确且有林权规范附图的不需要进行现场重新界定、勘测、制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林权勘测费。
        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永S042801
  
    承诺时限(工作日)
     根据省政府闽政文[2002]74号及三明市政府明政文[2002]201号文件要求,完成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



办事机构永安市林业局
受理科室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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