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列入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录的排污单位: 企业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排污量→排污指标分配→申请办证→永安市环保局预审→三明市环保局审查→省环保局复核→三明市环保局发证。
2、列入三明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录的排污单位: 企业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排污量→排污指标分配→申请办证→永安市环保局审查→三明市环保局复核→永安市环保局发证
3、永安市环保局直接管辖的排污单位: 企业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排污量→排污指标分配—申请办证→永安市环保局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1、永安市环保局审核发证的20个工作日。
2、须经三明市环保局复核的30个工作日。
3、集中核发办理的50个工作日。
4、年检验证的10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 | 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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