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报告;
3、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订意向书;
4、外商的固定国籍和合法身份证明;
5、外商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投资项目金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资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投资项目总额。(立项申请手续由中方代表办理,运政机构不直接接受外方人员的申请)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申办者提供必备材料→窗口受理→运管所审核,逐级上报交通部审批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即办并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