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施工现场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施工需要的意见(原件);发证机关认为必要的,可在审批前进行现场踏勘,以判别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工程要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预算(原件);
6、工程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7、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8、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应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原件);
9、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文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原件)注: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 办事程序:受理→填表→审核→发证
(三)、 收费标准及文号:
新型建筑材料发展资金3元/㎡,省政府闽政[1992]综276号文
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永S041801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 | 永安市建设局 |
受理科室 | 建筑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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