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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复业)申请
发布时间:2003/9/1 游览人次:6825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停业申请审批表》或《复业单证领取表》 ;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3、未使用的发票、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簿 ( 复业不适用此点),或相关封存手续的材料 ;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在办税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即办
办事机构
永安地税局
受理科室
办税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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