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开办零售药店登记表》;
2、申请开办药店的书面申请;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或其他相应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履历表;
5、拟开办药店主要负责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
6、营业场所和仓储用房的合法使用证明;
7、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或证明。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监管股受理、收件→审核→送分管领导审核→是否同意筹建通知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