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纳税人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2个月内向主管税务分局(所)提交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审批表;
3、申请减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申请减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企业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劳服企业认定证书及劳服企业年检合格证;
7、下岗优惠证、失业证、富余证等有关待业人员证明;
8、企业职工工资表及可说明在职职工人数凭证;
9、安置比例计算及附加说明。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提供有关资料→办税服务中心受理→主管税务分局(所)审核→税政社保科审核→永安市局批准或报上级局批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90日内批复或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