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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弥补亏损
发布时间:2003/9/1 游览人次:8016
(其中:100万元以上报省地税局审批;20-100万元报三明市地税局审批;20万元以下永安市局审批)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纳税人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45日内向主管税务分局(所)提交税前弥补亏损书面申请报告;
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亏损年度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3、《亏损年度亏损金额确认表》,或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
4、《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提供有关资料→办税服务中心受理→主管税务分局(所)审核→税政社保科审核→永安市局批准或报上级局批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90日内批复或上报审批
办事机构
永安地税局
受理科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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