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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2003/9/1   游览人次:6017
    (其中:年免税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报三明市地税局审批;年免税额30万元以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0日内向主管税务分局(所)报送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预)审批表》;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担保费收入合法凭据。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提供有关资料→办税服务中心受理→主管税务分局(所)审核→税政社保科审核→永安市局报上级局批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90



办事机构永安地税局
受理科室办税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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