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投稿信箱
|
广告联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快讯
图片
排行
滚动
政务
办事
政策
职能
产业
招商
产品
供求
旅游
林竹
农业
纺织
文学
新作
名家
排行
百科
荣耀
人物
史料
论坛
新帖
精华
专题
商城
新品
促销
服务
房产
楼盘
出售
出租
职场
招聘
求职
指导
二手
出售
求购
转让
黄页
政府
企业
商家
现在位置:
首页
>>
永安政务
>>
办事指南
>> 正文
总机构管理费审批
发布时间:2003/9/1 游览人次:6657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纳税人最迟不超过当年10月底前向主管税务分局(所)提交管理费书面申请报告;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管理费使用情况表;
4、本单位人员定编证明文件和人员工资表册。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提供有关资料→办税服务中心受理→主管税务分局(所)审核→税政社保科审核→永安市局批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60
办事机构
永安地税局
受理科室
办税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E-mail
【
发布
】【
推荐
】【
打印
】【字号:
大
中
小
】【
关闭
】【
返顶
】
分享到:
相关内容:
暂无相关内容
同类推荐:
办理取水许可证(预申请)
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含市政、装修、装饰工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核准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户口迁移
永安市卫生计生系统计生工作办事程序
煤炭经营资格许可证
医疗广告审查.
关于本站
广告发布
网站合作
申请链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首页定制
网站风格
(2003-2025) © yawin.cn 永安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06123号
页面执行:152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