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03/9/2 游览人次:6790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经办人受理审查→注册科长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
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1994]国务院令156号;计价格[1999]1707号
承诺时限(工作日)
7
办事机构 | 永安市工商管理局 |
受理科室 | 注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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