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客户到窗口提出申请并出示必备材料(1)→窗口人员核定必备材料(2)→小水电联网管理部门(本级或转呈上级)(3)→现场联合勘察(客户、生计部、调度所、输配电部、营销部、上级单位)(4)→ 不具备联网条件、不准予联网不予核准:不予以并网运行,建议更改方案或另行选址
准予联网 予以核准:准予并网,由电力部门向联网小水电站书面答复初勘意见(5)→ 窗口答复(6)→ 签订联网协议(7)→签订调度协议及购电合同(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初勘意见答复:20
办事机构 | 永安市供电局 |
受理科室 |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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