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发布时间:2003/9/3 游览人次:5677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4、法人或负责人1寸照片1张;
5、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6、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7、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8、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申办单位向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上级盖章→社会管理科审核后向三明申报办理
收费标准
经营性: 300元/座·年
非经营性: 150元/座·年
闽价[1996]费字92号 收费许可证号: 闽价费永S046701
承诺时限(工作日)
5
办事机构 | 永安市广电局 |
受理科室 | 社会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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