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单附所辖工商部门发放的工商变更表,交烟草专卖给管理所;
2、专管员进行现场勘验;
3、烟草局进行审批,同意发证的在工商变更表内签署意见(不同意的以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持烟草局签署意见的工商变更表到工商局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后(其经营项目须注明卷烟零售),持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到烟草专管所领取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表》;
5、烟草局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
个体经营户:1元/份 国营、集体单位:2元/份 财政部、烟草专卖局国烟专(1986)8号 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永S041101
注:需要烟草专卖许可证镜框的,按三明市物委明价[1998]221号 9.50元/副
承诺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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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永安市烟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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