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受理报件→现场勘察→资料审理→代市政府起草批复或请示文件
收费标准
1、用地管理费:按征(拨)地总费用的2.1%收取;闽价[2002]房字237号;
2、土地出让金:评估价确认价格,(92)财综字第172号;
3、契税: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的3%,《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4、证本工本费:8元/宗,(93)价费139号。
承诺时限(工作日)
5
办事机构 | 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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