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1、用地管理费:按征(拨)地总费用的2.1%收取,闽价[2002]房字237号;
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9334元/亩(14元/平方米),闽财综[2003]8号;
3、耕地开垦费:0.6万元/亩,闽政[2000]文98号;
4、土地出让金:评估价确认价格,(92)财综字第172号;
5、契税: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的3%,《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6、证本工本费:8元/宗,(93)价费139号。
承诺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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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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