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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发布时间:2003/9/3 游览人次:6000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申请报告(单位名称,组织机构等内容);
2、法人身份证明;
3、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注:需提供场所的消防安全核准文件。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经营者申请→中心受理→勘查场所→文体市场科核办→中心人员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2
办事机构
永安市文体局
受理科室
文体市场科
联系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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