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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发布时间:2003/9/3 游览人次:6596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申请报告;
2、演出节目单、剧照、广告词;
3、与我市演出场所签订的演出合同书复印件;
4、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经营者申请→中心受理→文体市场科核办→中心人员核发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即办
办事机构
永安市文体局
受理科室
文体市场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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