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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发布时间:2003/9/3 游览人次:7364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申请报告;
2、法人身份证明;
3、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4、有固定的网络经营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30台、60m2以上)。
注:需提供场所消防及安全核准文件。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经营者申请→中心受理→勘查场所→文体市场科核办→中心人员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部文市发[2002]46号文件规定,近期暂不审批开办新的网吧申请手续,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2
办事机构
永安市文体局
受理科室
文体市场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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