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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申办

发布时间:2003/9/14   游览人次:15169
    (一)技术贸易机构的定义:
  技术贸易机构是指以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为目的,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贸易活动为主要业务内容而依法成立的各类经济组织或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内部可设置非独立性的技术贸易机构,在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书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技术贸易活动。 

  (二)技术贸易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技术贸易业务方向和范围;
  3.有必要的技术设施和条件;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大专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0%以上;
  5.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并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和资金;
  6.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比例不得少于30%。

  (三)技术贸易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的审批程序:
  根据《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各类技术交易场所、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经依法注册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向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开业。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技术市场主管部门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
  1.技术贸易机构办理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l)填写好的“福建省技术贸易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2)机构成立的批文及组织章程;
  (3)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非独立性质的技术贸易机构须提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书;
  (5)其它有关材料。
  2.技术贸易机构的变更与撤销:
  凡技术贸易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应当按原审批、备案程序到当地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3.《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的用途:
  凡领取《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的单位,经认定登记过的技术合同履行结束后,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税时,必须出具《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证》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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