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现有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的认定
发布时间:2003/12/16 游览人次:17546
(前置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招用人员再就业优惠证;4、职工花名册(盖章);5、职工劳动合同;6、社会保险缴费表;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市劳服公司企业管理股受理--资格审核--实地考查--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发给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型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型企业认定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10日。
办事机构 | 永安市劳动服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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