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批
发布时间:2003/12/16 游览人次:40249
(前置条件):一、定点医疗机构:书面申请、执业许可证副本、大型医疗设备清单、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二、定点零售药店:书面申请、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副本、药师以上药学技术售货员的职称证明。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受理--实地察看--劳动保障局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20日。
办事机构 | 永安市职工医疗保险中心 |
受理科室 | 医疗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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