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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参保企业结算须知

发布时间:2003/12/29   游览人次:51062
    1、结算时间:2004年元月至4月。
    2、企业经办人员提供空白软盘一片,到社保公司统筹科生成缴费分解表格。
    3、表格栏中各项数据定义不能改变。表格中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和已有的缴费数据不能更改。
    4、表格中未体现的新增缴费人员,增加到表格后面,身份证号码中间不留空格。
    5、企业经办人员按表格要求录入当年缴费月数、基数;历年做欠缴的企业,录入相应的累计补缴月数、基数;录入的工资总额应小于、等于地税确表上的工资总额。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打印两份缴费分解表,加盖企业公章和经办人员章。
    7、企业经办人员持已录入好的软盘、打印好的缴费分解表、地税确认表,到社保统筹科办理结算;有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业,办完养老结算后,到综合科办理工伤、生育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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