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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参保须知

发布时间:2004/8/17   游览人次:65774
    [color=#00008B][size=4]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参保须知[/size]

  1、参保对象年龄界定: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按月领取退休金,否则一次性退个人帐户。

  2、到统筹科领取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三份),按要求填写,加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审核意见(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到统筹科审核,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工商管理费收据、税务发票,不须填写确认表。

  3、经审核合格后,填写《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三份)。

  4、到兴业银行(帐号182010100100009388)缴纳养老保险金后,持本人一寸相片一张,到社保财务科开据缴费收据、购买养老保险手册、收建档案费。

  5、持相关收据到大厅统筹科办理缴费登记。

  6、参加医疗保险的,到医保中心进行咨询。

  7、2004年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1050元。

  社保公司

  2004年08月

  注意:从2004年8月1日起,

  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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