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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发布时间:2010/9/2 14:49:51   游览人次:76079
[center]办理各类户口迁移center]
 
 
    关于办理各类户口迁移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投靠户口落户
    1、申请报告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被投靠方的居民户口薄复印件;
    3、迁移人的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申请报告;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证明;    
    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落户
    1、申请报告;
    2、父母的户籍证明;
    3、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
明;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四、收养弃婴落户
    1、申请报告;
    2、民政部门的《收养证》和城关福利院出具是否
落户证明或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确实收
养的证明;
    3、收养人的户口簿。
    五、购买成套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集资建房
和购买店面的房屋产权人以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
亲属户口落户
    1、申请报告;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户籍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
    4、房产证未办妥但确已入住可凭购房产票(原件
及复印件)并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确已入住证明。
    5、购买店面的申请落户在租住的成套住宅房内
还需提供租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证明:租赁
合同、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各类经济实体引进的具有中专以上文凭和初
级职称以上的人才以及高级工、技师申请落户
    1、申请报告和单位证明;
    2、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
格证书》或毕业证书;
    3、申请人和随迁人户籍证明以及随迁人和申请
人的家庭关系证明;    
    4、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
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
    七、普通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报告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毕业未落户凭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已落户
的出具户籍证明;  
    3、申请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和技术工人交流中
心集体户的需人才交流中心和技术工人交流中心的
接收证明;    
    4、落户在亲友家和租赁房屋的,须经亲友或房屋
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落户在租赁房
屋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八、在我市投资兴业的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共
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申请落户
    1、申请报告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迁移人户籍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
    3、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
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土签字,租赁合同、
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复印件。
    九、各类企事业单位招收的合同工落户
    1、申请报告;  
    2、户籍证明;   
    3、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经劳动部门审签的j或
居住满二年的暂住证;    
    4、工龄证明;
    5、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
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
    十、在城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
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 
    1、申请报告;   
    2、迁移人户籍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暂住二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
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
申请报告上签字; 
    6、房产证复印件。
    备注:落户请带身份证、标准身份证相片叁张。


办事机构永安公安局坑边派出所
受理科室
联系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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