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1、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中心受理→医政科审核→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审批→中心发证
办理条件(标准):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需要;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需要;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6)消毒、隔离、无菌操作和业务技术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7)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等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
(8)法人和其它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其规模或诊疗科目与其需求不相适应者;
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1份;
2、《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1份;
3、场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各1份;
4、执业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1份(成册可用);
6、购药清单和医疗设备清单各1份;
7、房产证明或房屋使用证明1份。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法定4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卫计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98-3662576
投诉电话:0598-36310790598-38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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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申请表
办事机构 | 永安市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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