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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发布时间:2016/8/24 16:04:16   游览人次:89319
    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审批和服务项目告知单

  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中心受理→公卫科审核→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审批→中心发证

  办理条件(标准):1、符合福建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规定的设置原则(闽卫妇幼[2009]186号);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1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各1份;

  3、从事相关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等级并附产房平面图1份;

  5、相应技术规范和制度1份。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卫计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98-3662576

  投诉电话:0598-36310790598-3834567

附加下载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办事机构永安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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