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携带备齐材料至中心;
2、中心经办人审核备齐材料后报送市民政局;
3、民政局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做出批准决定;
4、中心经办人给予发证、登记。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每件100元(含证书费);
2、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财政部、国家计委财字(1999)119号文下岗失业人员免收登记费(含证书费)计价格(1999)2115号。
承诺时限(工作日)
8
办事机构 | 永安市民政局 |
受理科室 | 社团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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