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材料
一、单位新建房产初始登记
1、法人资格证明;
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副本原件)
4、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5、竣工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6、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
7、施工许可证。
二、个人新建房产初始登记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房规划许可证(原件);
3、个人建房规划红线图(原件)
4、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6、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报告(原件)
三、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
1、购房合约;
2、购房发票;
3、身份证;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四、房改房产权登记
1、“两证”及其复印件;
2、出售公有住房产权通知书;
3、出售公有住房单位承诺单;
4、出售公有住房分座申请表;
5、出售公有住房分座花名册;
6、个人购房申请表;
7、购房户夫妻身份证(复印件);
8、出售公在住房分幢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9、售房面积审核表;
10、合同;
11、发票;
12、鉴证书;
13、委托书;
14、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15、个人购房成本交款计算表;
16、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
办事程序
产权科受理申请 、 收件登记 、绘图复审、→局主要领导审批 →收费发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
(一)住 房 每套80元,
(二)非住宅 所有权初始登记按面积分级计算
150 平方米以下 150元/宗
151-500 平方米 300元/宗
501-1000 平方米 600元/宗
1001-2000平方米 900元/宗
2001-5000平方米 1500元/宗
5001-10000平方米 2500元/宗
10001-20000平方米 5000元/宗
20001 平方米以上 8000元/宗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初始登记减半征收登记费。
三、四两项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 3元/平方米
存 量 住 房 6元/平方米
工本费:
一本以上,每本10元
收费文号
省物价局、闽价[2003]房479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2]房字317号
收费许可证号
闽价费永S041836、S04J1841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经审核确需加急的7工作日。(法定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和必须遵循的公告期限除外)。
(注:若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修定变更,以最新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