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有住房、店面租赁的有关规定,我站对以下房屋和店面实行对外公开招租,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租项目:店面出租;
二、招租内容:五四路新华书店一号楼底层店面1间,面积25.78平方米;
三、 标的价:1200元/月起,承租期两年;
四、 招租时间:2010年7月21日上午9点正。
五、招租方式:采用对外公开招租(该招标方案在永安之窗二手市场及现场公告);
六、 招租地点:永安市消毒站三楼会议室;
七、报名条件:1.社会自然人或独立的法人;2.竞标前须缴纳竞标保证金1500元,中标后可转为房屋租赁押金,未中标者退回全部押金。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7月20日18点前。
九、竞标要求和规定:
1.竞标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发票,超过报名截止日的不得参与竞标。
2.竞标时以1200元/月以起点,起标价为100元的整数倍,采用暗标上标的方式,以最高标数为中标价,低于标的价或不按100元的整数倍投标的为废标。
3.标数相同的,如有一方是原承租者以原承租者为中标;若均是新租户以抽签确定。
八、其它约定:
1.中标后,须在当日签订店面租赁合同,并预交一个季度租金,当日未签订合同者的视为放弃,没收全部竞标保证金。
2.承租人签订合同后,对原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更改,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如需装修须报请方案,征得消毒站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或装修,否则单位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要恢复原样,赔偿造成的损失。
3.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原先投资的建筑装修部分不得变动、不得拆卸、不得转让,产权归消毒站所有。
4. 租金交付方式:以先付租金为原则,每年租金按季度分四次付清,每季度租金 元,如承租人末能按期付款,超过三个月未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并追缴所欠租金和5%的利息及没收房屋租赁押金。
5. 租用期间所用的水、电费用由承租人方自行承担,卫生费和门前三包等费用由承租人和有关部门签订。
6. 承租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做到证件完整。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由承租人负责。
7. 合同签订后,承租人需向消毒站交纳1500元保证金(竞标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后,如承租人无违约或破坏承租屋设施行为,消毒站将保证金如数返还,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没收该押金
8. 如遇政策性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需要,消毒站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人应无条件终止合同。
郑重声明:因发布大厅公告有效期最短时间默认为10天,因此有效期均以以上招标方案为准。
永安市消毒站
二0一0年七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