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规范 “燃油助力车”交通管理
发布时间:2009/6/5 15:42:34 作者:赖国亮 游览人次:5171
近年来,市场上各种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的,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同时还规定“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电机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蓄电池标准电压应不大于48V,具有良好脚步踏骑行功能等”)因其驾驶方便,价格实惠,深受市民的喜爱,成为我市市民出行的主要代步交通工具,但受蓄电池的储电容量、动力较小、不能长距离行驶的限制,影响了一部份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为追求利益、扩大销售量,许多产商,钻法律漏洞,打“擦边球”,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升级换代”,给一些电动车加装上燃油动车装置,以提高其动力,增加载重量及长途骑行的能力,往摩托车化方向发展,并逐步取代、占有轻便摩托车的市场空间。同时,一些摩托车厂商,为争夺市场,也对一些摩托车进行“改头换面”,将一些摩托车宣称为“助力车”,并在销售上采取欺骗消费者手段,声称无需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不需驾驶证就可上路行驶,诱导消费者购买。我市目前大量出现的各种所谓的“助力车”均是以上这类车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国生产的机动车必须实行公告管理,即机动车生产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全国机动车辆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规定和标准,而这些车辆大部分未经批准生产,又无产品公告,因此无法给这些车辆注册登记,发放牌照。
这些 “燃油助力车”大量进入市场后,由于骑行者大多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缺乏基本的道路交通常识,且上路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其次,由于加装了燃油动力,车身质量增加车速提高后,安全技术又未及时跟上,以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事故的后果也随之增大。而该类车型目前尚未实行登记上牌,也不存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和赔偿工作带来困难。一旦逃逸,又因无号无牌,侦破十分困难,对交通管理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其三,公安交警虽对该类车辆加大了行车管理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很多,常常为处理一起违法行为,耗费大量的时间,影响正常的路面秩序管理。再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多以弱者自居,软磨硬泡容易得到社会群众的围观起哄,有损公安交警形象,带来社会不利影响。
“燃油助力车”交通事故突显和管理手段上的薄弱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不对“燃油助力车”的使用、销售加以及时、科学、有效的管理,“燃油助力车”势必将由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便捷工具,逐渐转变成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潜在杀手。加强对“燃油助力车”的有效管理,消除其给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成为我市当前一项迫切的交通管理工作。
根据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7004)、《电力自行车通过技术条件》(GB17761-1999)、《汽车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88)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等法规及标准,目前我市道路上行驶的“燃油助力车”绝大部分都属于机动车即轻便摩托车或两轮摩托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为净化我市交通环境,维护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保障市民的合法利益及出行安全,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果断采取措施,从6月1日起将永安辖区内的“燃油助力车”实行统一挂牌管理工作并纳入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为确保挂牌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从09年4月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燃油助力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首先在永安电视台《走遍燕城》栏目上制作并播出关于“燃油助力车”的专题栏目,介绍“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现象和交通事故等问题日渐突出的现象及电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区别。让市民认识到“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需要注册并持有驾驶证方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在路面上行驶。二是在永安人民广播电台《燕城车生活》栏目中与群众就“燃油助力车”“禁”还是“放”的问题进行面对面交流,并通过南门广场大屏幕滚动播出“燃油助力车”相关资料向广大市民宣传驾驶“燃油助力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向广大“燃油助力车”驾驶人提倡投保第三强制责任险或其他保险。三是组织民警、交通协管员在路面、社区发放宣传单等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让辖区群众能获知“燃油助力车”的国家法规、标准、规范,明白办理“燃油助力车”牌照的相关信息与所需材料,使“燃油助力车”驾驶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纪,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近一个月的宣传,有许多群众陆续到大队办理了注册登记,但也有一部分群众因存在车辆合格证不规范、缺少购车发票等相关手续,无法办理登记上牌。根据这些群众反映,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多是因为消费者在购买该类车辆时,销售商趋于经济利益,向消费者故意隐瞒了车辆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混淆机动车与电动车的概念,并通过降低价格、打折优惠等方式,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由于以上原因造成这类燃油助力车手续不齐全,无法办理牌照,不仅让这些群众对助力车销售商既气愤又无奈,还让他们对大队的注册登记工作产生了误解。
为使“燃油助力车”从生产、销售、到消费者使用都在法的保护下进行,确保“燃油助力车”市场正常发展,大队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应对:一是向辖区助力车车行通报了目前许多燃油助力车无法上牌的原因,并要求他们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已出售的手续不齐全的燃油助力车,要尽快予以补全,减少消费者购买“燃油助力车”后无法上路行驶的被动局面。二是与工商联合查处和整治电动车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无产品合格证、销售发票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产品,净化电动车市场。明令销售商从6月1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一切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正式合格证件的燃油助力车。对继续销售此类车辆的车行将进行严罚,甚至追求法律责任,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车辆流入永安市场。三、协调税务部门,对前来登记领取机动车专用销售发票的销售商及交纳燃油助力车购置税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此外,交管大队还针对已申请注册上牌办理燃油助力车,因需补办手续,暂时无法登记注册的,只要其驾驶员拥有摩托车驾驶证,办理交强险的,车管部门对车辆信息进行临时登记后,允许其在过渡期上路行驶,并提示手续补办完整后,需立即到大队办理正式注册登记。同时考虑到燃油助力车已经成为永安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不加强燃油助力车有效管理,将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为此,交管大队明确表示近期将会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此类车辆无牌上路、无证驾驶的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扣留一辆。
据统计,6月1日至5日,大队共为辖区“燃油助力车”办理正式牌 60辆,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卡250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