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部门新通报小儿驱虫栓为不良反应药品,消费者质疑———
消费报讯(记者朱美芳)日前,国家药监局又通报了新的一批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其中包括左旋咪唑等咪唑类驱虫药,药监部门在通报中指出,包括小儿驱虫栓在内的左旋咪唑等咪唑类驱虫药引起的不良反应是脑炎综合征。
除了强调消费者对这些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应警惕外,国家药监局再次重申,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
既然不是劣药,也不是不合格的药品,那么对这一批又一批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是否应该停售,患者又如何选择使用、对厂家又如何处理等问题,药监局都没有提及。
记者通过采访省立医院小儿科林主任了解到,在此次通报中被提及的左旋咪唑等咪唑类驱虫药,在上个世纪 80年代就被发现容易引起散发性及中毒性脑病,且小孩特别敏感,许多大医院的医生基本不用这些药物,但这么多年,并没有看到这些左旋咪唑等咪唑类驱虫药被药监部门停售。医生也只是根据临床经验使用反应很小的驱蛔灵糖浆。同样,引起心血管系统严重不良反应的盐酸芬氟拉明在医疗界也已是众人皆知,但也没有任何停售的通知。
药监部门对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为什么不回收不停售?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药品不良反应通报是由药品监测中心根据一段时间以来全国范围内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通报,对于被通报的药品,其处理最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情况而定。如兜铃科的药材关木通就因安全性问题在被通报不良反应之后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了药用标准。
记者从省药监局安全处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国家药监部门关于停售这些药品的通知。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实行药品回收制度,因此对于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在没有发出停售通知前,药监部只能提醒患者尽量不用这些药品。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醒公众慎用三类药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日前公布了第六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醒公众谨慎使用减肥药盐酸芬氟拉明、含有马兜铃酸的中成药,以及左旋咪唑等咪唑类驱虫药。
盐酸芬氟拉明是拟交感胺类衍生物,为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用于肥胖症治疗。鉴于盐酸芬氟拉明可导致心血管系统的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议患者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此类药物,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青光眼患者和对芬氟拉明或其它拟交感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在 14天内避免使用;高血压、心血管疾病、情绪低落的患者慎用,如果使用应注意监护。
近年国内外研究证实马兜铃酸具有肾毒性,此外还有马兜铃酸致癌的报道。目前,马兜铃科的药材关木通、马兜铃、青木香、寻骨风、广防已、朱砂莲已检出马兜铃酸,天仙藤检出马兜铃酸类物质,其中关木通因安全性问题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药用标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议患者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含马兜铃酸的中药材或中成药,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并在治疗期间注意肾小管及肾小球功能监测。
有关专家指出,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不良反应。
“重量差异”、“溶散时限”不符合标准,福州停售卓玛丹二十五味鬼臼丸
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妇科用药“卓玛丹二十五味鬼臼丸”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福州市药监局责令从 5月 15日起暂停该药在福州销售。据了解,近期有患者投诉,因服用“卓玛丹二十五味鬼臼丸”而引起强烈腹泻。福州市药监局、药检所立即对批号为 20030802的药品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规定检验的四个项目中,有“重量差异”、“溶散时限”不符合标准,药监部门将该批号的“卓玛丹二十五味鬼臼丸”列为劣药并进行了查处。
随后,福州市药监局对相关的零售、批发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厂家所提供给经营单位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时,竟少了中成药最重要的一项“微生物限度”检查。出于对用药安全的考虑,福州市药监局决定暂停该药在福州地区的销售,并上报了省药监局。
当心五种假药
北京市药监局日前曝光了5种假药,分别是:标示生产单位为伊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芩暴红止咳糖浆,生产批号为 20030104,有关部门认定无此品种;标示生产单位为安徽凤阳科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伊扶康注射液,有关部门认定无此品种;标示生产单位为贵州源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带宁胶囊,有关部门认定无此企业;标示生产单位为贵州远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肾兴阳胶囊,批准文号为 Z5202029,有关部门认定为假冒产品;标示生产单位为延边大学草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精合肾”牌回春胶囊,有关部门认定为假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