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公安局坑边森林派出所发现曹远、大湖镇两镇某些村同样存在土地证遗留下的林地纠纷,个别村民也想上山随意砍树的苗头。6月20-21日,所长吴文光发动民警利用双休日将他们上月未查处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拿到这些村组警示,防止类似案件再度发生。
5月3日上午,大湖镇瑶田村67岁的村民老叶在儿子的陪同下到大湖林业站报案:他祖上爷爷遗留下来的杉木被坂头村村民赵某砍了。林业站将此案移交坑边森林派出所查处。
教导员蒲木清等办案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到这一山场有两个地名:土改时属瑶田村,山场叫“大山”;林改后林权属坂头村,山场叫“罗坑”。5月2日下午,老叶到山场走走,发现坂头村民赵某领着妻儿在砍山上的杉木。老叶以自己拥有山场的部份土地证,制止赵某砍伐,赵某却认为山上的杉木是他村所有,村有林权证。赵某不听老叶的,继续砍,杉木叫妻舅李某用拖拉机运回家。老叶也冒火对民警说:“砍下的杉木是我爷爷种的,如不查处他,我也叫儿子亲人们来砍山上的木头”。
办案民警蒲木清分别给老叶、赵某进行普法:开导老叶,我们经过林业部门检量,赵某砍下杉木27株,材积0.54立方米,这么小的杉树明显不是你爷爷几十年前种后留下来的,虽然你有土地证,土地证是国家颁发的,但有时效性,经过这么长的时间,新的法律不断出台后,旧的条款就自动终止,永安林改后,该山场的林木已划给坂头村经营,坂头村拥有山场林木所有权。同时民警告诫赵某,不管林木所有权属谁的,采伐都必须到县(市)一级林业部门审批办证,采伐才属于合法,否则村民随意砍林木属于别人的树属盗伐行为,砍自己种的树属滥伐行为,盗伐滥伐都是违法的,请村民不要触摸这条法律高压线。
通过民警普法,老叶、赵某恍然大悟,明白了山场虽是两地名,法律已把它分清,山上的树木没有审批办证,随意砍伐都违法。
5月28日,赵某砍伐杉木数量达不到刑事案件,依法转为林政处罚,公安机关按案值250元的6倍罚款计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