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开展《限
制债务人高消费令(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9/15 游览人次:10149
为了全面贯彻“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永安改革、开放、诚实守信的新形象,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通过《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试行)》的规定。并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目前实施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主体。现将永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试行)》的规定向社会公布,竭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对违反高消费令规定的被执行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3851500 382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