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永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第二款规定,对一名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盗伐村民吴某从重处罚: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吴某盗伐林木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深挖中。
8月6日深夜,永安市公安局东坡森林派出所两民警按照上级“绿盾3号”行动,结合辖区治安状况,到205国道霞岭路段治安巡逻。凌晨5时,两民警发现一部无牌改装的三轮摩托车装运一车加盖塑料布的木材,令人生疑。民警立即开车跟踪,到霞岭一加工厂摩托车停下,开车人着手卸车,两民警迅速包抄过去向他告知“我们是警察,请接受检查”。开车人飞腿就跑,一民警猛追并从背后用左手臂卡住开车人的脖子,开车人猛咬这民警左手臂三下,另一名民警快步跑过来协助抓捕,右手腕又被他咬一口。两民警忍着伤口流血,反而去考虑在水泥公路制服他,有可能伤及开车人,而克制情绪将他推出3米外的软地水沟边,将他撂倒在地,烤上手烤。
经调查,开车人是永安燕西街道某村43岁村民吴某,他向民警坦白:“6日深夜,我乘夜深人静,自盗自运该村山场的林木,到邻村的加工厂贩卖,筹钱为怀孕的妻子做月子,事先也知道,盗伐是违法的,估计被抓后果很严重,但我早有准备,抓时用嘴咬人,男人用此招,民警想不到,这样的就可能挣脱跑掉,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想不到你们还是把我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