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前提下,永安市公安局森林民警依法将城区某村村民叶某环割邻居叶某棋一株香樟树案报请永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撤销叶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案。
叶某棋早年在叶某房子右后侧种有一株香樟树,树高挺拔,树干伸到叶某的住房屋顶,曾有枯枝掉落砸坏瓦片。7月24日,叶某既没告之叶某棋,又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用柴刀将香樟树离地80厘米
至2米高左右的位置环形剥离树皮,导致该树枯死。
经永安市森林资源管理站技术人员鉴定,该树确为香樟,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检量该树胸径58厘米,蓄积2.63立方米。按刑法第四、第五章规定,违法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案发后,叶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叶某棋道歉,自愿进行了经济赔偿。在村干部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到和解协议。同时民警入户调查,该树为人工种植树木; 叶某初次犯罪,主观动机系樟树枯枝掉落砸坏房顶,属邻里纠纷引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民警实事求是依法同意受害人主动提出撤销案件的申请,报永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撤案。
通过这样的调解既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从源头上减少了对判决结果不理解而再生新的矛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